□本報記者章寧旦
  與公檢法機關在刑事案件偵查、審查起訴、審判等階段建立相應工作銜接機制;與法院建立死刑通知辯護案件法律援助工作機制;通過專項經費保障制度提高死刑二審案件指派效率和辦案質量……新刑訴法實施以後,廣東省司法廳積極推進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創新發展,維護刑事法律援助受援人合法權益。
  廣東省法律援助局副局長彭莉紅向《法制日報》記者介紹,新刑訴法實施後,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明顯增多:2013年廣東省共組織承辦刑事法律援助案件2.2萬餘件,同比增長99.1%。
  各地設立死刑案件辯護人名錄
  為保障形式案件受援人合法權益,廣東省司法廳與該省公檢法機關致力於在法律援助申請書的移送、有關證件證明材料的提供、相關事項的互相通知、案件材料複印費用減免、為法律援助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提供便利、律師辦案質量監督等方面完善工作機制。
  廣東省司法廳與廣東省高院於2009年2月聯合印發《實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關於充分保障律師依法履行辯護職責,確保死刑案件辦理質量的若干規定〉的實施意見》,由此建立了死刑通知辯護案件法律援助工作機制。新刑訴法實施後,廣東省法援局與廣東高院進一步完善了《實施意見》涉及的工作機制。
  記者註意到,新的《實施意見》創新了援助律師指派機制,確保死刑通知辯護案件的指派效率。
  “我們確立了層級對應的指派制度,對可能被判處死刑的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一審法院通過當地同級法援機構指定律師為其提供辯護;二審法院應當通過省級法援機構指定律師為其提供辯護。”彭莉紅介紹。
  廣東還同時建立由法援機構指派到律師個人的直接指派機制,在全部地市設立了死刑案件指定辯護人名錄,省法援局建立的死刑第二審案件通知辯護人名錄共有符合條件的律師1171人,在名錄範圍內為被告人指定辯護律師。
  彭莉紅介說:“我們對死刑第二審通知辯護人名錄採取與律師管理相關部門相互聯動、能進能出的動態管理機制,以此保障辯護人素質,確保案件辯護質量。該名錄目前還適用於無期徒刑、未成年人案件。”
  出台補貼辦法加強基礎保障
  謝某故意殺人罪一審被判處死刑。廣東高院受理謝某的上訴後發現,其沒有委托辯護人,一審又被判處死刑,於是向廣東省法援局發出通知辯護公函。廣東省法援局遂指派律師倪浩忠擔任他的二審辯護人。
  通過詳細瞭解案情,倪浩忠在二審庭審中辯護指出:該案被告人屬突發性犯罪;被害人的行為存在一定過錯;被告人認罪態度好,有悔罪表現。倪浩忠據此請求合議庭依法從輕處罰。
  廣東高院於不久前作出終審判決,改判謝某為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記者瞭解到,廣東省司法廳致力於加強基礎保障,專門出台《支付死刑第二審指定辯護案件補貼辦法》。據悉,自2013年以來,廣東省每年撥付300萬元死刑第二審指定辯護案件專項經費。
  明確工作站職責建長效機制
  不久前,尼日利亞籍被告人奧某因涉嫌走私毒品犯罪在法院受審,辯護人席上除法律援助律師外,多了一位法援機構以購買服務形式聘請的專業翻譯。
  新刑訴法實施後,律師會見聾啞人犯罪嫌疑人存在聘請翻譯並支付相關費用問題,而在廣東,外國人犯罪案件較多,也同樣涉及聘請翻譯並支付翻譯費問題。“各地法律援助機構積極解決新刑訴法實施後翻譯費增加問題,廣州、深圳等珠三角地區通過購買小語種翻譯和協調相關機構、組織免費利用翻譯資源等多種方式,基本解決了刑事訴訟偵查階段和審查起訴階段律師會見聾啞人和外國籍人翻譯費用問題。”彭莉紅說。
  記者瞭解到,目前,廣東各地法律援助機構積極與看守所協調配合,已在全省36個看守所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同時,廣東省司法廳正在與省公安廳商討聯合制定相關工作細則,明確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主要職責,建立健全相關長效機制,保證符合條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獲得法律援助。
  (原標題:廣東有效保障死刑案被告人辯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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