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論風生
  如果說之前“柯震東同款囚服”,還涉及娛樂元素,這次“高玉倫同款”,用“追求自由”來形容殺警越獄的逃犯,則明顯有違公序良俗,拿這個做噱頭進行廣告營銷也有悖商業道德。
  哈爾濱延壽縣殺警越獄的三名逃犯中的最後一人高玉倫,終於在9月11日被抓捕,等待他的是法律的嚴懲。而讓人匪夷所思的是,淘寶網上居然有網店售賣起了“高玉倫同款T恤”,也就是高玉倫被捕時身穿的草綠色T恤,店家甚至打出了“追求自由,回歸山野!!鑽幾天玉米地不起球!”的廣告詞。
  我們似乎進入了一個“娛樂至死”的時代,一切都可以成為娛樂,一切都可轉成娛樂業的GDP。他人的悲劇、法制的被踐踏,都可以轉化為娛樂被消費。在“高玉倫同款,全球震撼首發”的營銷戲謔中,在這則廣告的病毒式轉發中,我們忘記了高玉倫曾凶殘地用刀殺鄰居、扼殺獄警、瘋狂越獄,我們忘了遇害者的家屬還在悲痛中,以及數以千計的警察為圍捕付出的艱辛。當一切成為娛樂,消解了權威話語的嚴肅之後,語調卻不可救藥地淪為低俗油滑。
  如果說之前的“柯震東同款囚服”,還涉及明星等娛樂元素,那麼這次“高玉倫同款”,甚至用“追求自由”來形容一個殺警越獄的逃犯,則是明顯有違公序良俗,拿這個做噱頭進行廣告營銷也有悖商業倫理道德。
  那麼該怎麼辦?在之前“柯震東同款囚服”事件中,有律師認為這種行為涉嫌違法,屬“仿冒了國家法治機關的專管專用產品”;有人也認為這違反了《廣告法》,屬於違反社會公德。
  值得註意的是,在這次《廣告法》修訂草案中,將原來法律中較為抽象的、容易被執法機關擴張解釋的“廣告應遵守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刪去,改為更為具體的禁止性規定,比如,不得妨礙社會安定,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不得妨礙社會公共秩序或者違背社會良好風尚等。這就給了廣告創意更大的自由,減少了政府行政干預的空間,釋放了市場活力。
  所以,在行政審批鬆綁之後,下麵就有一個市場自律、市場主體的道德自律的問題。其實,對於這次“高玉倫同款”的噱頭,消費者自己就可以拿出態度,不購買、不傳播,或者向網站的管理者舉報。這種惡意的踐踏底線、挑戰公序良俗的廣告沒有市場,下回自然沒人會去效尤。
  娛樂至死的“逃犯同款T恤”,不必回到“政府要好好管一管”的老路上,靠消費者的道德自律也能管好。要相信市場的力量,相信消費者的基本價值觀。
  □徐明軒(法律工作者)  (原標題:叫賣“高玉倫T恤”透著低俗油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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